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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6年去世,我姑姑在2018年去世,我爷爷奶奶分别于2023年和2012年去世。现在的问题是,我和姑姑的女儿要行使法律赋予的代为继承权。其实我爷爷去世前曾留下清晰的遗嘱,即北京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和存款的40%归我,存款的百分之20归我姑父所有,另外一套房和40%的存款归我爷爷唯一健在的儿子所有(我叔叔),但我叔叔隐匿了这一遗嘱,我姑父手上只有半张体现存款分割的遗嘱,加上目前属于老年痴呆状态,现在只能被迫选择代为继承的方式,我和表妹长年都生活海外,无法回国,所以成为今天我叔叔独占爷爷留下遗产的事实,目前存款部分他按100万给我和我妹妹按30%分配即30万,而我爷爷的存款至少是300万以上级的,因为他是离休司局级老干部,去世时104岁高寿,100万仅仅是他离世抚恤金而已。这就是我和表妹想通过法律争取属于自己权利的原因。我们可以提供存款部分的遗嘱,而房产分配的那部分因为姑父遗失以及我妈妈去世而无法获取,我叔叔那里有完整的遗嘱,但他否认遗嘱的存在,这样代为继承就成为可以选择了诉讼请求。我这种情况您看如何解决,谢谢。(手机只可接收短信。我可以用海外电话回复) 陈先生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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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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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您好!我是北京京师律所王东红主任的助理刘新律师,我已经给您发了短信,您可以加我微信:1893139602,也可以发邮件到185319310@qq.com邮箱。保持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