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爷爷奶奶双亡,留下子女五个。张女士爸爸是老大,还有三个妹妹,一个弟弟,及在济南市的一套面积约210平方米的房屋一处,此房早在2005年由我爸翻建至约400平方米。二老生前没有遗嘱,此房一直由张女士一家和二老共同居住。现该房屋面临拆迁。张女士一家四人,张女士爸妈、哥哥和张女士。但这时张女士的叔婶闻讯赶来分房,张女士父亲同意他们五个姊妹各得老房的五分之一,但是张女士叔婶等人不同意,他们主张应各得总补偿款的五分之一,请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给我们分析一下?
李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那在其死亡后,将产生法定继承,对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对待,但对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你的父亲和几个姑姑及叔叔均属于法定继承人,鉴于你的父母和你的爷爷奶奶生前共同居住生活,可视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由你父亲翻建多出的部分,应当属于你父亲所有,不应当作为遗产处理。
王东红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和朝阳区律师协会公益委员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律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家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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